6月17日,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判決一起襲警案件,溫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
經審理查明,2022年2月4日晚上19時54分,被告人溫某某酒后無證駕駛一輛小轎車,途經縣郵政局路段時遭遇交警設卡查酒駕。交警對溫某某進行了酒精檢測,顯示溫某某涉嫌酒后駕駛,在交警讓其下車接受檢查時,溫某突然加速沖卡,一名交警前方示意其停車時被溫某某駕駛的車輛頂撞到車頭引擎蓋上后甩下,造成頭部、手部等多處受傷,隨后溫某某逃離現場。當晚21時許,溫某某主動向縣公安局投案。隨后,溫某某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并在公訴機關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
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溫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和情節沒有異議,認罪態度較好,并主動認罪認罰,庭前與公訴機關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溫某某酒后無證駕駛機動車撞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并造成輔警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
審判長 邱建軍: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結合被告人具有自首,也賠償給受害人的損失,也取得受害人諒解,當庭能夠認罪認罰。法庭也綜合這些情節給予他被判處兩年三個月的刑期。
溫某某對判決沒有異議,表示服從判決。
審判長 邱建軍:提醒廣大市民,人民警察執法不容挑釁,國家法律尊嚴不容挑戰,敬畏法律,尊重執法者,切勿一時沖動,令自己追悔莫及。
此次庭審邀請了部分縣人大代表和縣政協委員及公安干警參與旁聽。
縣政協委員 鄧學貴:通過今天的庭審觀摩,作為一名政協委員,在此也呼吁廣大市民,在人民警察執法的過程當中,應當予以配合,因為配合人民警察執法是我們公民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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