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黨史學習教育與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切實將“我為群眾辦實事”要求落實到審判執行實踐中,7月14日上午,廣昌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李夏蓮法官就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到當事人所在鄉鎮開展巡回審判。
據了解,原告于2018年向被告購買了位于楊溪鄉的房屋一棟,雙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原告支付房款后,被告一直未將房屋過戶到原告名下,原告遂訴至法院?紤]到被告年齡較大,且因農忙無法到法院參加訴訟,承辦法官決定將庭審現場搬到當事人“家門口”,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方便當事人訴訟,及時調處矛盾糾紛。整個庭審過程有序且規范,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引導下充分陳述了案件事實并發表了辯論意見,法官也與原、被告雙方積極溝通交流,同時普及相關法律知識,疏導當事人情緒。因意見分歧較大,承辦法官未選擇當庭裁判并在庭后組織了調解。
巡回審判是化解基層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最接地氣的一種審判方式,“以法官多跑路,群眾少跑路”減少當事人訴累,并通過以案說法的形式把法治課堂搬到老百姓家中和群眾身邊,努力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社會效果,為廣昌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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